规章及申请表

文化局场地租借使用总则及指引展览空间租借申请表综合空间租借申请表

 

饶宗颐学艺馆
借用守则

本守则是在《文化局场地租/借使用总则》的补充。借用社团/个人同时须遵守以下规范:

 

  1. 空间资料
    场地 面积 可容人数 可借用时段
    地下图书室 约30平方米 15 位 周二至周五10:00~12:00 或 15:00~17:00
    周六 15:00~17:00
    二楼讲堂 约30平方米 25 位
    地下展厅 约30平方米 15 位 周二至周日10:00~18:00

     

  2. 活动性质及形式
    1. 必须为面向公众举办的非牟利文化艺术类活动。
    2. 活动必须与中华文化相关。
    3. 以讲座、工作坊或展览等形式举行。

     

  3. 布置及设备
    1. 借用社团/个人可於讲座或工作坊当日举行前进场布置及准备;
    2. 仅得使用获准的场地范围;活动举行期间,不得影响饶宗颐学艺馆内的正常运作;
    3. 如需要使用借用场地内之设施,须於申请表内注明,以便本局早作准备,恕不接受临时提出的要求;
    4. 布置场地时,借用社团/个人须避免使用损毁建筑物墙壁和既有设施的物料(如钉、螺丝、双面胶纸或强力胶等)、装置及布置方式,否则须向文化局作出赔偿并对损坏的全部或部分进行修復。
    5. 饶宗颐学艺馆全馆范围禁止吸烟,以及禁止在馆内喧哗及饮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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