規章及申請表

文化局場地租借使用總則及指引展覽空間租借申請表綜合空間租借申請表

 

饒宗頤學藝館
借用守則

本守則是在《文化局場地租/借使用總則》的補充。借用社團/個人同時須遵守以下規範:

 

  1. 空間資料
    場地 面積 可容人數 可借用時段
    地下圖書室 約30平方米 15 位 周二至周五10:00~12:00 或 15:00~17:00
    周六 15:00~17:00
    二樓講堂 約30平方米 25 位
    地下展廳 約30平方米 15 位 周二至周日10:00~18:00

     

  2. 活動性質及形式
    1. 必須為面向公眾舉辦的非牟利文化藝術類活動。
    2. 活動必須與中華文化相關。
    3. 以講座、工作坊或展覽等形式舉行。

     

  3. 佈置及設備
    1. 借用社團/個人可於講座或工作坊當日舉行前進場佈置及準備;
    2. 僅得使用獲准的場地範圍;活動舉行期間,不得影響饒宗頤學藝館內的正常運作;
    3. 如需要使用借用場地內之設施,須於申請表內註明,以便本局早作準備,恕不接受臨時提出的要求;
    4. 佈置場地時,借用社團/個人須避免使用損毁建築物牆壁和既有設施的物料(如釘、螺絲、雙面膠紙或強力膠等)、裝置及佈置方式,否則須向文化局作出賠償並對損壞的全部或部分進行修復。
    5. 饒宗頤學藝館全館範圍禁止吸煙,以及禁止在館內喧嘩及飲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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